上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的委托和提供。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事項名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
三、中介服務依據
(一)中介服 務設定依據
《上海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0 號)第
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
中,包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的內容。衛生學評價報告應
當由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的衛生學評價機構出具。
《關于發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等 3 項衛生行業標準通
告》(衛通〔2012〕16 號)發布衛生行業標準《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
規范》(WS 394-2012)。其第 5 章規定:應建立集中空調系統衛生檔案,檔案應
包括衛生學檢測或評價報告書內容。
《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項目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2019 年
版)〉的通知》(滬衛計監督〔2019〕2 號,以下簡稱“《規范》”)中規定:相關
公共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參照《規范》出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市、
區衛生行政部門參照《規范》,對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核中相關集中空調通風
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中介服務技術依據
中介服務技術依據見附錄 8。
四、中介服務范圍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的范圍是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
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五、中介服務對象
4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的對象是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
設計、衛生管理和衛生質量。
六、中介服務內容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的內容是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
設計、衛生管理和衛生質量的合規性評價。具體如下:
(一)衛生設計的合規性評價
1.空調風系統,包括:新風、送風、回風和排風系統。
2.空調水系統,包括:冷凝水系統、冷卻水系統、加濕水系統。
(二)衛生管理的合規性評價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包括:衛生巡檢、衛生培訓、衛生檢測、
清洗消毒、檔案管理。
2.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隔離控制措施、
運行方案、清洗消毒方案、風險評估、應急演練。
(三)衛生質量的合規性評價
1.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衛生狀況,包括:新風口,機組、機房,盤管,
冷凝水管水封、排水管、凝水盤,加濕(除濕)設備、加濕設備水源,風管管體、
內部、檢修(查)口,送風口、回風口和排風口,空氣過濾器和過濾網,冷卻水
系統。
2.衛生指標檢測結果,包括: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
菌、嗜肺軍團菌(非必測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風管內細菌總數、真菌
總數、積塵量,新風量(由于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準確檢測時,可用二氧化碳濃度
檢測替代),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冷卻水中嗜肺軍團菌、加濕設備水中嗜肺軍
團菌、加濕設備水源水質(《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表 1、表 2
中的指標),室內溫度、相對濕度、風速,空調運行時室內噪聲與空調關閉時室
內噪聲的差值(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場所檢測指標)。
七、中介服務方法
根據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學特點,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
價一般采用檢查表法、現場調查法、檢測檢驗法、專家會商法等方法進行定性和
定量評價。必要時也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
5
檢查表法:依據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要求,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健康危
害事故案例等,通過對評價項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檢查單元、檢查部位、檢查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要求等編制成表,逐項檢查符合情況,確定評價項目存在
的問題、缺陷和潛在健康危害。
現場調查法:采用現場衛生學調查方法,了解評價項目狀況及周邊環境、運
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影響程度、衛生管理、衛生設施配置等情況。
檢測檢驗法:依據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要求,通過現場檢測和實驗室分析,
對評價項目健康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及衛生設施的效果進行評定。
專家會商法:通過專家集體討論的形式進行評估,主要由參與會商的專家根
據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內容及相關信息,結合自身的知識和經驗進行充分討論,
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設置、管理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八、中介服務結論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結論如下:
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風系統、水系統的衛生設計是否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
統的衛生要求;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和衛生
檔案等內容是否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易引起污染的部位或部件衛生狀況、衛生指標檢測結
果是否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
九、法律效力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是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竣工
驗收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