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及收費標準
一、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及地方政府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在項目選址、設計階段,應進行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未進行衛生學評價或者評價不合格,不得運營該建設項目。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商場、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游泳場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擴建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及地方政府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應進行項目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符合相關衛生要求并驗收通過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場所單位申領《衛生許可證》的,或已領取《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需進行擴、改建項目的,必須先取得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并按認可的方案施工完畢,通過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取得《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后,才能辦理申領或者變更《衛生許可證》手續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商場、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游泳場所、地鐵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及評價《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場所中,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服務對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調的公共場所。
J1 封面頁
封面頁一般包括:
(1) 評價報告編號
(2) 評價項目名稱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報告
(3) 評價機構名稱(包括蓋章)
(4) 報告編制日期
J2 首頁
首頁一般包括:
(1) 委托單位名稱
(2) 委托單位地址
(3) 評價項目地址
(4) 委托單位聯系人
(5) 委托單位聯系電話
(6) 評價技術負責人(包括簽字)
(7) 評價人員名單(包括姓名、職稱、專業,簽字)
(8) 審核人(包括簽字)
J3 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
(1) 評價項目名稱
(2) 任務來源
(3) 評價目的
(4) 評價范圍
(5) 評價依據
(6) 項目概況
(7) 評價內容與方法
(8) 分析、調查、檢測數據與結果
(9) 結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