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上海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電話:021-56572786)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或氡析出率檢測報告、工程地點土壤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含量檢測報告;
(2)涉及室內新風量的設計、施工文件,以及新風量的檢測報告;
(3)涉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復驗報告;
(5)與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6)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記錄(不做樣板間的除外)。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類別、數量和施工工藝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4.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表1A432015-11的規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 表1A432015-11
污染物 |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 |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氨 (mg/m3) | ≤0.2 | ≤0.2 |
甲醛(mg/m3) | ≤0.08 | ≤0.12 | (mg/m3) | ≤0.5 | ≤0.6 |
苯(mg/m3) | ≤0.09 | ≤0.09 |
注:
1.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內測量值扣除同步測定的室外上風向空氣測量值(本底值)后的測量值;
2.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采用全數值比較法。
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檢測,也可采用簡便取樣儀器檢測方法,測量結果在0.01~0.60mg/m3測定范圍內的不確定度應小于20%。當發生爭議時,應以《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測定結果為準。
6.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檢數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7.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8.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應按表1A432015-12設置。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置 表1A432015-12
房間使用面積 (m2) | 檢測點數 (個) | 房間使用面積 (m2) | 檢測點數 (個)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