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2022-09-14 13:02:29
環境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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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
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服務對象:
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的生產企業及經營企業。
評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令第6號(2008)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2011)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7號(2011)
《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52號(2010)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服務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