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水質檢測與清洗、消毒要求)
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項目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每季度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一次,并將檢測結果向業主公示。業主發現二次供水水質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中的儲水設施(以下簡稱二次供水儲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經檢測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合格,或者高溫、臺風等因素導致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規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 文件載錄: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7/nw32093/u26aw38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