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的要求,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要求,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
2023-03-21 環境檢測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