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公共場所衛生日常檢測(美容美發店)
2020-01-06 16:16:0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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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共場所衛生日常檢測(美容美發店)辦事依據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11日衛生部令第11號);
3.《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修訂)》(滬衛監督(2009)27號文件);
4.《上海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核程序》(滬衛法(2004)7號 );
5.《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整規辦關于整頓和規范與治安相關的娛樂、服務行業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06)3號)。
受理范圍
(一)實行告知承諾程序的受理范圍
1、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2、游藝廳(室);
3、公園;
4、無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商場和書店;
5、候診室、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6、棋牌室。
(二)實行現場審核程序的受理范圍
1、賓館、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3、影劇院、錄像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商場和書店;
7、足浴。
提供資料 (用A4紙打印,所附材料必須加蓋公章)
(一)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新證
1、實行告知承諾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向經營場所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電話咨詢:021-5657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