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1987]24號 頒布日期:19870401 實施日期:198704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诙l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2019-12-20 admin 1054